關于加強外出援建疫情防控設施人員管理的通告(第54號)
當前,國內多地發生規模聚集性疫情,我縣較多人員外出援建疫情防控設施,返回援建人員中已檢測出多例陽性感染者。為有效防范疫情輸入,最大程度保障全縣人民身體健康安全,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,決定進一步加強對外出援建疫情防控設施人員管理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擬外出援建人員必須有組織地外出,由組織外出援建人員在外出援建前提前3天向屬地鄉(鎮)進行報備,經批準后有序外出援建。
二、援建人員返團前要提前3天向屬地鄉(鎮)進行報備,如實提供返團時間、行程路線、乘坐交通工具等信息。途中做好個人防護,避免與他人接觸,減少疫情傳播風險。到團后嚴格“點對點”閉環轉運,落實集中隔離措施。集中隔離所需費用,由組織外出援建人員承擔。
三、對返團未提前報備的人員,將依照相關規定,嚴肅追究組織外出援建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四、對未經批準私自外出援建的,將視違反防疫措施行為的性質、情節、場合、原因、危害程度等情形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以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,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